標題:營業人銷售貨物時,如有預收訂金,應於收款時開立統一發票 詳細內容: 隨著網路資訊之發達,網路揪團購買具有特色之商品,非常普遍,業者往往要求消費者先匯款後再出貨,常有業者以為尚未出貨,交易未完成,所以於收到匯款後沒有開立統一發票給消費者,其實業者已經違反稅法規定。 該局呼籲營業人在出貨前已先向消費者收取貨款者,應就已收取之貨款先行開立統一發票,如有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情形,請在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主動向該局所轄分局、稽徵所補報補繳所漏稅款,以免遭到查獲後,除補徵本稅外,尚須處以罰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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