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使用電子計算機發票之營業人請儘速規劃改用電子發票 詳細內容: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為落實推動電子發票政策,財政部業於105年7月15日發布「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5條修正條文,明定自106年1月1日起停止核准新申請之營業人以電子計算機開立統一發票,因此,自106年起,除階段性先停止核准營業人使用電子計算機發票外,亦將視實際輔導及使用狀況規劃電子計算機發票全面落日時間。但為免增加依從成本,該局仍請營業人儘速規劃轉換使用電子發票。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四科林審核員 06-22981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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