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營利事業列報派駐海外人員薪資費用之規定 詳細內容: 隨著全球經濟國際化,跨國企業為降低製造成本或拓展外銷業務,經常會在國外設立營業服務據點並派員駐外服務。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列報派駐海外人員薪資費用,除須有雇用及支付薪資事實外,員工從事的工作需為公司經營之本業及附屬業務
;如係協助關係企業處理業務者,應收取相對收入,其列支之費用應符合真實、必要及合理性等條件並提示證明文件。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一科林審核員 聯絡電話:06-2298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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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轉知-營利事業列報派駐海外人員薪資費用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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