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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100.08.30 |
營利事業購置非屬固定資產之土地,其借款利息應以遞延費用列帳,於土地出售時,再轉作收入之減項 |
100.08.30 |
使用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之營業人,請依規定記載開立統一發票 |
100.08.30 |
未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者經核定並繳清稅款後,始申請增列扶養親屬,應予照准 |
100.08.30 |
營利事業支付員工健康檢查費應列為薪資費用或職工福利? |
100.08.30 |
營利事業於100年6月9日起繳納超額分配可扣抵稅額可於繳納日計入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尚未核課確定案件亦可適用。 |
100.08.22 |
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 |
100.08.22 |
惡意取得不實發票充作進項憑證者,無盈虧互抵之適用 |
100.08.22 |
公司股東以其「股東往來」帳戶貸方餘額無償代替其他股東彌補其股權虧損,應課徵贈與稅 |
100.08.22 |
投資損失應以已實現者方得認列 |
100.08.22 |
營利事業開立銷貨發票後,因交易未完成,原開立發票作廢,或銷貨後發生銷貨折讓,不得列報為呆帳損失 |
100.08.22 |
所有權人銷售配偶回贈之不動產計算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持有期間之規定 |
100.08.22 |
營利事業結算申報選擇適用投資抵減獎勵惟未辦理所得基本稅額申報,經稽徵機關調查發現有應補徵之基本稅額時,營利事業不得申請更正調減已申報抵減之投資抵減稅額 |
100.08.17 |
申請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及稅地減免者,請於9月22日前提出 |
100.08.17 |
今年地價稅該誰繳?8月31日是基準日 |
100.08.17 |
因新購自用住宅遷出戶籍得適用土地稅法第34條第5項第4款規定 |
100.08.17 |
營利事業境外固定資產或商品等就地報廢損失之認列規定 |
100.08.17 |
將境外財產贈與他人,仍應依法申報贈與 |
100.08.17 |
自100年9月1日起「菸品健康福利捐」納入營業稅稅基計算營業稅額 |
100.08.12 |
給付國外政府的罰金無須扣繳所得稅 |
100.08.12 |
「修正營業稅法實施注意事項」自即日停止適用 |
100.08.12 |
以房屋抵繳遺產稅及繼承財產分割不動產需要申報契稅嗎? |
100.08.11 |
【講義專區】中壢、楊梅及大溪稽徵所聯合辦理100年度新設立營利事業申報實務講習會 |
100.08.10 |
營業人委託郵局快遞出口,其離岸價格超過新臺幣5萬元者,應辦理報關手續。 |
100.08.10 |
欠繳稅捐經限制出境後,需繳清全數稅款,始得解除出境限制。 |
100.08.10 |
變更原投資之第三地區子公司其原提列之國外投資損失準備轉作收益釋疑 |
100.08.10 |
網拍賣家如何辦理營業登記 |
100.08.05 |
公司法第112條函釋-發布日期:100年07月27日經商字第一000二0九三九八0號 |
100.08.05 |
財政部發布「營利事業適用所得稅法第二十四條之四計算營利事業所得額實施辦法」 |
100.08.05 |
地主沒入承購戶之違約金,應申報綜合所得稅,以免漏報被罰 |
100.08.05 |
依經銷契約取得或支付之獎勵金,應按進貨或銷貨折讓處理 |
100.08.05 |
夫妻執行兩個以上之專門職業之業務,其中有虧損之部分,得適用盈虧互抵之條件 |
100.08.05 |
營利事業購買藝術品不得提列折舊 |
100.08.05 |
財政部對不動產交易按實價課稅之說明 |
100.08.05 |
以契約自由之法律形式規避遺產稅,經查獲補稅並處罰鍰。 |
100.08.02 |
100年度判字第1205號-歸屬長期投資,雖到期未獲清償,惟被投資公司仍屬正常營業性 質,損失尚未實現,不予認列 |
100.08.02 |
自100年8月1日起,即可自行列印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 |
100.08.02 |
出資者參與自辦市地重劃取得抵費地後第一次移轉排除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之規定 |
100.08.02 |
實施特種貨物及勞務稅,銷售房屋土地持有期間及稅率之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