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
摘要 |
100.09.30 |
個人處分購入之債權,如何計算損益? |
100.09.30 |
船務代理業者購買艙位再轉售取得之出口運費,核屬海運承攬運送範疇 |
100.09.30 |
營利事業以債作股,於主管機關核准增資前,尚不可認列為長期股權投資 |
100.09.30 |
營利事業之交際費與廣告費之認定原則 |
100.09.30 |
發布「營利事業對關係人負債之利息支出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查核辦法」第4條第2項有關營利事業之關係人負債免納入關係人負債範圍之規定 |
100.09.30 |
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之營利事業,不得捐贈政治獻金 |
100.09.30 |
營利事業捐贈體育事業之列支不受金額限制 |
100.09.30 |
收取加盟金應依法開立發票 |
100.09.30 |
營利事業列報投資損失應以實現者為限 |
100.09.30 |
個人出售未上市、櫃及非屬興櫃公司之股票交易所得應核實申報,以免受罰 |
100.09.30 |
受贈人出售受贈農地,應補徵贈與稅 |
100.09.23 |
自益信託土地之委託人因公司合併而消滅時,如符合企業併購法第34條規定者得依法辦理記存 |
100.09.23 |
被繼承人死亡日後所獲配之股票股利,應歸屬繼承人所得,課徵繼承人之綜合所得稅,不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 |
100.09.23 |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已於100年6月1日實施,請納稅義務人留意相關課稅規定 |
100.09.23 |
外商國外總機構在我國境內提供勞務取得之報酬,應由其在臺分支機構申報繳納營所稅,以免受罰 |
100.09.21 |
商業登記規費收費準則 |
100.09.21 |
米酒與料理米酒怎樣分辨?您分得清楚嗎? |
100.09.21 |
查獲短漏報基本稅額後始申請更正投資抵減稅額者,仍應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處罰 |
100.09.21 |
營業人移用信用卡刷卡機,應依規定向發卡及收單機構申請變更 |
100.09.16 |
獨資商號變更負責人其存貨及固定資產應視為銷售貨物 |
100.09.16 |
以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規定之不動產與他人交換貨物、勞務或特種貨物或特種勞務時應如何課稅 |
100.09.16 |
轉讓高爾夫球證利益屬財產交易所得,須於轉讓年度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辦理結算申報 |
100.09.14 |
100年適用地價稅特別稅率或減免規定者應在9月22日前提出申請 |
100.09.14 |
非營利及免稅營業人不適用視為銷售之規定 |
100.09.14 |
營利事業借用負責人或員工銀行帳戶隱匿銷貨收入,經查獲補稅並處罰。 |
100.09.14 |
經人檢舉逃漏稅後補報補繳仍應處罰。 |
100.09.14 |
99年度綜合所得稅擬改為列舉扣除申報者請在稽徵機關核定前申請 |
100.09.14 |
出售集資購買登記他人名下之土地,所獲價款超過出資額部分屬其他所得,應申報所得稅。 |
100.09.09 |
99年度按產業創新條例申請之投資抵減稅額不得抵減100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稅額 |
100.09.09 |
被繼承人生前出售土地,死亡後始辦妥移轉登記者,仍應併入遺產申報。 |
100.09.09 |
繼承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應檢具「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辦理免徵遺產稅 |
100.09.09 |
承訓單位接受政府機關委託,辦理各項職業訓練之勞務收入,除符合免稅規定者外,應依法課徵營業稅 |
100.09.09 |
營業人銷售貨物時,於發貨前已收之貨款,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 |
100.09.08 |
修正發布「所得稅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 |
100.09.08 |
符合限額抵繳遺產稅之多筆公共設施保留地,可集中以一筆抵繳 |
100.09.08 |
地價稅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之申請應於9月22日前提出。 |
100.09.08 |
未發行股票之股份有限公司股東轉讓股份之憑證屬財產交易所得 |
100.09.05 |
給付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薪資所得扣繳相關規定 |
100.09.05 |
「非居住者」的薪資勿以居住者之扣繳率5%辦理扣繳 |
100.09.05 |
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之財物,應否課徵贈與稅? |
100.09.05 |
清算不合法,不得註銷欠稅暨解除清算人出境限制。 |
100.09.05 |
臨時路外停車場地價稅不再適用優惠稅率課徵! |
100.09.01 |
商業團體分業標準修訂廢棄物資源回收商業團體業別名稱及業務範圍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
100.09.01 |
預告「金銀珠寶商(銀樓)業防制洗錢注意事項」修正草案,並修正名稱為「銀樓業防制洗錢注意事項」 |
100.09.01 |
營利事業經查獲虛報薪資,核定所得額為虧損,仍應受罰。 |
100.09.01 |
10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規定 |
100.09.01 |
自100年9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得以電子設備傳輸申辦遺產稅及贈與稅 |
100.09.01 |
透過黃金存摺買賣黃金之所得,應如何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 |
100.09.01 |
未經銀行保付之遠期支票,不得作為解除出境限制之擔保 |
100.09.01 |
納稅義務人列報綜合所得稅捐贈扣除額,為證明捐贈事實應保存資金流程資料。 |
100.09.01 |
誤用前期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會不會受罰? |
100.09.01 |
出售外國政府或公司發行之有價證券所取得之收益,不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之1證券交易所得停徵所得稅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