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近幾年來台灣人民參加國際高爾夫球賽,屢創佳績蔚成風氣,故順著潮流而投入此項休閒運動之人士亦隨之增加,惟大多數高爾夫球場係採會員制,民眾須先繳交一筆價金加入會員,取得高爾夫球證後,方能入場打球,會員事後轉讓高爾夫球證若有所得則為稅法所稱之財產交易所得,須以出售時的成交價額,減去原始取得成本,及因取得及移轉該球證而支付之一切費用後的餘額為所得額(使用期間之相對代價,如年費及場地使用費則不得減除),檢附買賣契約及相關憑證資料,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辦理年度結算申報。 |
轉讓高爾夫球證利益屬財產交易所得,須於轉讓年度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辦理結算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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