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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摘要
101.02.23
營利事業捐贈體育運動款項,可作為費用列支,不受金額限制
101.02.23
應開立三聯式發票卻開立二聯式發票且未交付給實際買受人,應按銷售總額處5%罰鍰。
101.02.23
外國電信事業取自我國之國際電信服務費,不符合規定卻未課徵營所稅者,請扣繳義務人於3月底前補報繳短扣稅額,以免受罰!
101.02.23
營利事業列報投資損失,應留意其認列時點
101.02.23
營利事業債權逾期二年者,取具「拒收」退回存證函,以存證函退回當年度為呆帳損失列報年度。
101.02.23
銷售免稅貨物或勞務之營業人誤開立應稅統一發票之處理方式
101.02.23
股東、董事、監察人代收公司款項不繳回或公司資金貸予股東或任何人約定不收取利息者,皆應設算利息課稅。
101.02.23
核釋執行業務者取自大陸地區執行業務所得所繳納大陸「企業所得稅」扣抵我國應納稅額之規定
101.02.01
期貨交易損失若自應稅所得額列報減除,除依規定補徵稅款外,並按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處罰
101.02.01
納稅義務人申請復查之事項以復查申請書中已提示之事項為限
101.02.01
被繼承人生前未償之債務,必須具有確實證明,才能自遺產總額中扣除。
101.02.01
財政部令:核釋「所得稅法」第39條規定,有關取具非實際交易對象開立之統一發票盈虧互抵規定疑義 中華民國101年1月30日台財稅字第10000457660號
101.02.01
核釋醫師在醫療機構提供勞務報酬之課稅規定 中華民國101年1月20日台財稅字第10000461580號
101.02.01
營利事業有各項應付未付之帳款及債務,逾請求權時效尚未給付者,應於時效消滅年度轉列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