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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摘要
101.10.26
請營利事業重新檢視10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如有不符稅法相關規定者,儘速辦理更正申報
101.10.26
遺族領取的撫卹金及喪葬費應如何課徵綜合所得稅?
101.10.26
獨資商號變更負責人餘存貨物應開立發票報繳營業稅
101.10.26
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已取得稽徵機關發給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後,於辦理捐贈財產移轉時,不需再申報贈與稅
101.10.22
營業人如欲放棄適用免稅規定,應先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層轉財政部核定。
101.10.22
申請復查及提起訴願的法定期間同為30日,但起算日卻不相同。
101.10.22
個人透過黃金存摺買賣黃金之所得屬財產交易所得,應申報綜合所得稅
101.10.22
個人以營利為目的,購買房屋或標購法拍屋再銷售,應課徵營業稅。
101.10.22
發生鄰損糾紛,建商向法院辦理提存之賠償金俟領取時才歸戶課稅
101.10.22
營業人經營信用卡收單業務,向特約商店收取轉付各發卡機構之手續費報繳營業稅規定
101.10.22
民眾主張房地遭盜賣而未能提出事實證據,被補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並處罰鍰
101.10.22
收款時開立憑證之營業人未能收到款時原開立發票可作廢
101.10.22
營業人申報適用零稅率應附證明文件者,如不符規定,除不能退還溢付營業稅,尚應補稅
101.10.11
轉知會員-財政部法規草案預告
101.10.11
發布「個人選定計算證券交易所得額課稅方式作業辦法」
101.10.11
預告修正「稅捐稽徵法施行細則」第八條草案。
101.10.11
營業人發售之票券是否要驗印?招待券、貴賓券或10元券應如何申報?
101.10.11
欠稅款未繳清前仍無法解除出境限制。
101.10.11
所得稅法之「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財政部已訂定認定原則,並自102年1月1日起適用
101.10.08
機關團體當期支出未達當期收入70﹪,如何才能免納所得稅!
101.10.08
營利事業出售不動產的所得歸屬年度
101.10.08
代收代付非屬銷貨收入,無外銷零稅率退稅之適用。
101.10.08
經營電視或網路購物已揭示買賣條件之特種買賣其發貨開立之發票准於鑑賞期過後寄發
101.10.08
個人投資人取得公司分配屬87年度或以後年度的股利或盈餘,嗣於年度中因身分別變更,應如何辦理申報
101.10.04
綜合所得稅列報租金支出扣除額者,除應具備形式要件外,尚需舉證租賃關係確實存在。
101.10.04
外國營利事業申請適用所得稅法第25條第1項規定
101.10.04
收取加盟金應依法開立發票
101.10.04
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受訂金時應開立統一發票。
101.10.04
買賣未上市櫃證券交易所得 要申報個人基本所得額
101.10.04
以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不動產作為解除限制出境之擔保,其價值之計算原則
101.10.04
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經由網路提供使用者搜尋服務是否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
101.10.04
營業人為進用員工舉辦考試收取之報名費等收入,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
101.10.04
明確規範海外所得應納入最低稅負課稅之「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認定原則
101.10.04
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之獎勵措施將於102年底落日,改由使用電子發票之營利事業繼續適用
101.10.04
營利事業購建固定資產取得政府之專案補助,是否得分年認列補助款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