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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摘要
102.01.25
公司申報出售股票股利,於計算證券交易所得時,得以面額10元計算成本
102.01.25
歲末年終舉辦尾牙費用、摸彩之支出,可列報費用
102.01.25
藉公共設施保留地捐贈地方政府以取得可移轉容積達成無償移轉應稅財產實際目的之行為,應課徵贈與稅
102.01.25
債權逾2年之呆帳,應於存證函或催收證明送達之年度列報損失
102.01.25
按月定額給付之加班費屬津貼不得免稅
102.01.25
要保人移轉保單價值與他人,小心涉及贈與行為
102.01.18
營利事業帳冊憑證必須完備始能盈虧互抵
102.01.18
未申報綜合所得稅,於接到繳款書時,可否補報列舉扣除額?
102.01.18
有限公司解散登記後,如章程未規定,股東會亦未選任清算人,欠稅達限制出境標準,全體股東將被限制出境。
102.01.18
憑單填發人事先徵得符合一定條件之納稅義務人同意免填發紙本憑單者,即可免依所得稅法規定填發紙本憑單,或改以電子傳輸方式提供憑單電子檔案
102.01.15
因被投資事業清算而列報投資損失,應注意清算前已減資認列之投資損失不得重複列報
102.01.15
扣繳義務人已依限補繳扣繳稅款而未依限申報扣繳單仍應受罰
102.01.15
有關IPO股票交易所得,自102年1月1日起應課徵證券交易所得之相關規定
102.01.15
營利事業取得政府之補助,如何認列補助款收入?
102.01.15
營利事業招待經銷商及客戶國內外旅遊費用之課稅規定
102.01.15
核釋財團法人醫院等購置醫療用途之設備等資產,於計算支出比例及課稅所得額之規定
102.01.15
「短期投資之有價證券」跌價損失,係屬停徵之證券交易損益,不得自所得額中減除
102.01.07
牙醫診所給付牙體技術所勞務報酬,應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辦理扣繳及憑單申報事宜
102.01.07
交際性質之費用,不得改列其他費用
102.01.07
個人購買50萬元以上之入會權利(會員證)後轉賣,不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102.01.07
祭祀公業出租房地及出售土地容積移轉權益取得之收入應課徵營業稅
102.01.07
律師事務所請於102年2月底前申報核備受僱律師承辦訴訟案件明細,避免律師所得歸課錯誤
102.01.07
財政部102.01.02台財稅字第10100710330號 核釋債權人依強制執行法第115條規定,自第3人取得債務人應全額給付款項中原屬應辦理扣繳之所得,債務人免扣繳所得稅款規定
102.01.07
機關團體用於與創設目的有關活動之支出,低於基金每年孳息及收入70%者,需經同意,始符合免納所得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