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頒(修)法令目錄 一、綜合所得稅 l 補充核釋個人出售房地適用本部83年1月26日台財稅第831581093號函計算財產交易損益之規定。 l 個人取得政府機關及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發給之研究獎勵金或補助費,免納所得稅之認定原則。 l 核釋個人出售預售屋之財產交易所得屬年度認定規定。 l 核釋公司將資本公積以現金方式發給股東之課稅規定。 二、營利事業所得稅 l 使用線上資料庫所給付外國廠商之報酬課課釋疑。 l 核釋最低稅負制營利事業證券及期貨交易等損失自以後年度所得額扣之規定。 三、營業稅 l 核釋農耕用之背負式、自走式及乘坐式割草機免徵營業稅。 四、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 l 核釋金融控股公司以發行新股及現金取得金融機構100%股權之課稅規定。 五、貨物稅 l 同時具有彩色顯示器及電視調諧器之單機多功能電器產品貨物稅徵免原則。 六、贈與稅 l 七、遺產稅 l 八、菸酒稅 l 九、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l 買賣雙方合意解除契約,有關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徵免處理原則。 十、其他 l 保險經紀人公司及保險代理人公司經營專屬本業之銷售額,所開立之統一發票尚無印花稅法第5條第2款但書規定之適用,應課徵印花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