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奇峰記帳士因記帳士法第26條第1款規定應付懲戒情事交付懲戒事件,經記帳士懲戒委員會決議應予停止執行業務1年2月(自104年10月1日至105年11月30日止)確定,本部104年8月28日台財稅字第10404631071號記帳士懲戒委員會決議書併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