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函轉經濟部98年12月31日經工字第09804606990號令修正「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修正第3條、第17條、第18條乙案,轉知所屬單位、會員或申請人參考,請 查照。
說 明:依經濟部98年12月31日經工字第09804606994號函辦理。
*檢附經濟部函文,共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