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費計收作業變更公告通知
敬啟者!您好:
自106年12月保險費起(含追溯異動者),保險對象以當月最末日在保之投保單位計收全月保險費,惟依法應辦理退保者(死亡、除籍、失蹤滿6個月等),當月不計收保險費(含當月最末日退保者)。 以106年12月計費為例,案例如下表:
【案例1】
當月最末日未在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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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君106年12月1日在A單位投保,106年12月15日轉出。
2.107年1月1日於B單位持續投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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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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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君106年12月最末日未在A單位投保,A單位不計收保險費。
2.107年1月於B單位計收全月保險費。
3.106年12月16日~107年1月1日中斷投保,應以適法身分投保及計收全月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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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
當月有多家投保與轉出紀錄,以最末日在保公司計收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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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君106年12月1日在A單位投保,106年12月15日轉出。
2.106年12月17日於B單位投保,106年12月25日轉出。
3.106年12月30日在C單位持續投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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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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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君106年12月最末日未在A、B單位投保,A、B單位均不計收保險費。
2.106年12月於C單位計收全月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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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
於當月最末日轉出者,由保險人核定以次月一日為轉出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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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君106年11月1日在A單位投保,106年12月31日轉出。
2.107年1月1日於B單位持續投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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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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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君106年12月最末日在A單位轉出,核定107年1月1日轉出,由A單位計收106年12月全月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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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4】
當月退保者(死亡、除籍、失蹤滿6個月等)不計收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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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甲君106年12月1日在A單位投保,106年12月31日除籍退保。
2.
乙君106年10月1日在B單位投保,106年12月15日除籍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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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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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君於各單位均不計收106年12月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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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已訂定「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計收作業要點」,並自中華民國106年12月14日生效,請參閱本署全球資訊網 (網址:www.nhi.gov.tw/)公告,敬請配合自106年12月保費起以新規定辦理保費扣繳事宜,或協助轉知相關人員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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