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關於本會向勞動部所詢依記帳士法執業之記帳士及其僱用之會計助理得否適用勞動基準法第30 條之1 之規定乙案,依勞動部105 年1 月12日來函,特說明如附件一至附件八,貴會惠予轉知所屬會員,請 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勞動部105 年1 月12 日勞動條3 字第1050130067 號函辦理。 二、 檢附下列文件 1. 勞動部函文 2. 法制委員會報告-本業適用勞基法30 條之1、30 條第2 項、第3 項 之說明 3. 勞基法第30-32 條 4. 第30 條之1 指定行業 5. 第30 條第2 項及3 項指定行業 6. 勞資會議記錄參考範本 7. 勞資會議說明手冊 8. 勞基法84 條之1 探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