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本網站
回首頁
公會簡介
成立宗旨
公會章程
公會組織
理監事名錄
紀律委員會
會員獎懲辦法
公會會址
會員專區
入會所需資料
入會申請書
入會流程
會員名錄
教育訓練
會員網站
業務介紹
線上留言
資料更新
廢證資訊
會務訊息
會內訊息
稅務法令訊息
會議記錄
線上留言
教育訓練
防制洗錢及反資恐專區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資金紓困專區
稅務訊息
>
105年
>
全聯會函-財政部104 年8 月6 日「研商經法院指定公益性質之律師、會計師等 擔任遺產管理人所涉遺產稅罰鍰及法人得否為遺產管理人等疑義」會 議結論(三),有關律師跨區跨區執行遺產管理業務是否應加入當地律 師公疑義,業經法務部召開會議獲致決議,請參考。
主旨:財政部104 年8 月6 日「研商經法院指定公益性質之律師、會計師等擔任遺產管理人所涉遺產稅罰鍰及法人得否為遺產管理人等疑義」會議結論(三),有關律師跨區跨區執行遺產管理業務是否應加入當地律師公疑義,業經法務部召開會議獲致決議,請參考。
說明:
一、 依據財政部105 年1 月21 日台財產接字第10500020220 號函辦理。
二、 檢附函文及會議紀錄。
下載附件 -1
下載附件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