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轉知-外籍專業人士來臺服務相關租稅優惠措施

 標題:外籍專業人士來臺服務相關租稅優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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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為吸引國際專業人才來臺服務,提升我國競爭力,財政部已發布「外籍專業人士租稅優惠之適用範圍」,明定機關、團體、學校或事業(以下簡稱雇主)依聘僱契約約定,所支付該外籍專業人士及其眷屬來回旅費、服務滿一定期間返國渡假之旅費、搬家費、水電瓦斯費、清潔費、電話費、租金、租賃物修繕費及子女獎學金,得以費用列帳,不列為該外籍專業人士之應稅所得。

  該局指出,雇主聘僱外籍專業人士,須符合下列條件,始得享有租稅優惠:

一、在臺工作且非兼具中華民國國籍及其他國家國籍之雙重國籍者。

二、工作項目以從事營繕工程或建築技術、交通事業、財稅金融服務、不動產經紀、移民服務、律師、專利師、技師、醫療保健、環境保護、文化、運動及休閒服務、學術研究、獸醫師、製造業、流通服務業、華僑或外國人經政府核准投資或設立事業之主管、專業、科學或技術服務業之經營管理、設計、規劃或諮詢等、餐飲業之廚師及其他經勞動部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之工作者為限。

三、於同一課稅年度在臺居留合計須滿183天。

四、全年取自中華民國境內外雇主給付之應稅薪資達新臺幣120萬元;或當年度在臺居留期間未滿1年,以該期間薪資換算之全年應稅薪資達120萬元者。但雇主基於延攬外籍專業人士之特殊需要,並經財政部專案審查認定,得不受全年應稅薪資須達120萬元之限制。

  該局進一步說明,雇主聘僱符合上述適用範圍之外籍專業人士,所支付薪資以外之上述各項補助費用應依規定記帳及取得、保存相關憑證;於辦理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填報「給付符合『外籍專業人士租稅優惠之適用範圍』規定之費用明細表」併同申報;雇主依規定免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者,應於次年1月底前,填報「給付符合『外籍專業人士租稅優惠之適用範圍』規定之費用明細表」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備查。雇主依上開規定辦理後,得以費用列帳,且不需開立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予該外籍專業人士。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二科張雁萍

電話:(04)23051111轉2215